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的流程一般如下:
了解政策:通过当地税务部门网站、办税服务厅或咨询税务专员等方式,了解本地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相关政策,包括适用条件、税率标准、优惠政策等。
准备材料:一般需准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、经营者身份证明及复印件、经营场所证明材料、财务报表、纳税申报表等。
线上申请:登录当地电子税务局,进入相应的核定征收申请模块。按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格,如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》等,录入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、经营范围、预计经营情况等内容,并上传准备好的申请材料。
线下申请: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,领取核定征收申请表格,如《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(申请变更)纳税定额表》等,如实填写后,将表格及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税务窗口工作人员。
资料审核:税务部门收到申请后,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。如有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,税务部门会及时通知个体工商户。
实地核查(如有必要):对于部分申请,税务部门可能会进行实地核查,核实经营场所、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相符。
核定税额:税务部门根据审核和核查结果,按照相关政策规定,确定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方式(如定期定额征收、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),并核定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等。
领取通知:审核通过后,个体工商户可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《核定定额通知书》等相关核定征收证明文件,也可在电子税务局上查看和下载。
申报纳税:按照核定的征收方式和纳税期限,通过电子税务局、办税服务厅或其他规定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。如采用定期定额征收,可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定期缴纳定额税款;如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,需根据实际经营收入等,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额后申报纳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