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时,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营业执照副本: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证明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经营身份。
经营者身份证明: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用于核实经营者的身份信息。若委托代理人办理,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由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书。
租赁合同:若经营场所为租赁,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,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以及租赁场所的具体信息。
产权证明:如果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,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,证明对经营场所的所有权。若经营场所在农村且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,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会计账簿和凭证:虽核定征收对财务核算要求相对较低,但提供会计账簿和凭证可让税务机关更好地了解经营状况。
财务报表:包括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等,反映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
纳税申报表:提供已填报的纳税申报表,以便税务机关了解纳税申报情况。
税款缴纳凭证:提供已缴纳税款的凭证,证明履行了纳税义务。
申请表格:填写税务机关提供的申请核定征收的标准表格,包含个体户的基本信息、经营范围、预计经营情况等内容。
申请书:合理陈述申请核定征收的原因、目的及意义,并注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、经济活动、所属行业等必要信息。
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:如从事特殊行业,需提供相关的经营许可证等。
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: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