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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

发布时间: 2024-12-06 12:14 更新时间: 2024-12-10 07:00

武汉地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地区代理记账业务,提高服务质量,保障客户权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,制定本规范。

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武汉地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。

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,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。

第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遵循诚信、保密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为客户提供优质、高效的服务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五条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

(一)为客户建账、记账;
(二)为客户编制财务报表;
(三)为客户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、注销等手续;
(四)为客户提供税务咨询、筹划等服务;
(五)协助客户处理税务稽查、纳税评估等事务;
(六)其他与代理记账相关的业务。

第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承接业务前,与客户明确业务范围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等事项,并签订书面合同。

第三章 操作流程

第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,包括:

(一)接收客户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资料;
(二)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完整性;
(三)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处理;
(四)编制财务报表;
(五)与客户确认财务报表无误后,进行报税处理;
(六)整理归档客户资料。

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业务台账,记录业务承接、执行、完成情况,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。

第四章 质量控制

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质量控制制度,确保服务质量符合行业标准。

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,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客户反馈机制,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,不断改进服务质量。

第五章 风险管理

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,识别、评估、监控和应对业务过程中的各类风险。

第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为客户保密,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
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,不得为客户进行偷税、逃税等违法行为。

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理机制,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、妥善处理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武汉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 本规范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相抵触之处,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为准。

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并报武汉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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