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:2024-11-13 21:15,更新:2024-11-13 21:15
申请条件
场所要求: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销售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.
设备设施要求: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盥洗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腐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.
人员与制度要求: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.
布局与流程要求: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.
申请材料
基础材料:《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》;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;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或业主)、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;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,如房产证复印件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.
人员材料: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;食品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及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.
场所与设备材料:食品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布局图,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、操作流程等文件.
制度材料:食品安全自查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、进货查验记录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.
其他材料: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、散装酒的,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(合同)复印件及生产单位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;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,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、具体放置地点,经营者名称、住所、联系方式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.
办理流程
提交申请: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材料.
形式审查:许可机关受理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是业务受理范围进行审查,签署受理意见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;申请资料齐全的,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,并予以受理,签署审核意见表,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。不予受理的,告知申请人理由及诉权,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.
审核与核查:许可机关审核人审核提交的材料,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,如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者经营条件进行核查,填写《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》并签署核查意见.
审批决定:许可机关审核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准予许可的,出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申请准予通知书,告知申请人领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不予许可的,出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申请驳回通知书,说明理由,告知诉权.
发放许可证:许可机关发证人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申请人领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后,许可机关归档人进行文件归档.